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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收购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与天津
有容蒂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东天津市华明鑫裕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凯悦化工实业公司及自然人刘乃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书》,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17,500 万元收购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公司 100%
的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提高上市公司价值。公司聘请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天
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该议案事项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