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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2021-03-1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0]AN261-6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0]AN261-6 号


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已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已经提供的与其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下达的《关于请做好广东

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称“《告
知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对《告知函》所述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和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中简称和用语的含义相同。

                                 8-2-1-1
    根据《证券法》《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募投项目。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4 月到位,前次募投项目“高
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原计划 2020 年 6 月完工,后延
至计划 2020 年 12 月完工,且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从安徽变更到中山。申请
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3.80 亿元用于“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本
次募投项目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请申请人:(1)进一步说明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进展延期的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经过履行相关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短期内进行募投项目变更且
延期是否属于前次募投项目规划缺乏充分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前次募
投项目建设最新进展,是否仍存在延期的可能性,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产生相关影响;(2)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毕且未产生效益即开展再融资
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过渡融资;(3)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土地的具体
安排、进度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拟采取的替代措施的可行性,募投项目
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补充披露申请人与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
处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并进一步说明该协议的签署是否能
确保如期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替代措施考虑调整原有厂房临时过渡或拆除
老旧厂房用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会对申请人现有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5)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市场容量以及申请人后续市场开拓的
计划,说明本次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依据



    根据《告知函》的相关要求,本所律师就《告知函》涉及之相关法律事项履

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如下:



                                 8-2-1-2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了解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

体及地点并进展延期的原因、前次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毕即开展再融资的原因;了

解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发行人前次募投

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差异,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关联性及是

否相互影响;

    2.查阅发行人提供的与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进展延期相关之“三

会”文件,并通过检索发行人信息披露网站,核查发行人审议前次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地点并进展延期的相关决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情况;查阅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后的项目备案证和环评文件;

    3.取得发行人关于前次募投项目进展的情况说明、查阅发行人前次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并抽查相关建设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了解发行人前次

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4.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项目用地审批的基本

制度和程序要求。

    5.取得并查阅了《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共中山市西区街道工作委员会、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

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取得中山市西区街道城管住
建和农业工作局出具的《确认函》,查询中山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zs.gov.cn/),现场访谈中山市西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工作局工作

人员,了解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国土部门的政府职能,确认

募投项目土地的取得进展等相关情况;

    6.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实地查验发行人拟拆除的老旧厂房以

及厂区内的建设情况,分析发行人如无法如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

施的可行性以及对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7、查阅保荐机构《关于请做好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措施。



                                 8-2-1-3
    二、《告知函》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的回复说明



    (一)进一步说明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进展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履行相关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短期内进行募投项目变更且延期是否属于前

次募投项目规划缺乏充分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最新

进展,是否仍存在延期的可能性,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相关影响



    1.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进展延期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发行人前次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进展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1 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

件项目”原选址在安徽日丰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安徽蚌埠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

区内,是基于发行人上市前的市场情况制定的,希望依托地理优势,与安徽及周

边地区的众多特种装备及家电生产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能够高效、快速的响

应安徽及周边地区客户的需求,缩短公司产品运输半径,降低公司销售成本。

    随着发行人近年来业务的快速发展,客户分布更为广泛,特别是粤港澳大湾

区的战略定位出台以后,发行人针对相关政策调整了整体战略规划,拟以华南地
区为圆心,辐射华东、华中、华北等多个区域市场,并依托中山市作为沿海城市

的综合交通枢纽优势继续拓展海外市场,进一步巩固发行人的战略布局规划。

    此外,珠三角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具有较为齐全的产业集聚配套,协同效应

显著;珠三角地区各式人才聚集,人力资源较为丰富,能够满足发行人募投项目

建设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发行人经综合考虑认为,将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为中山市能够充分发挥发行人的区域优势和专业优势,更好地整合公司和产业资

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1.2 前次募投项目进展延期的原因

    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需要在新实施地点重新办理项目立

项、规划等审批程序,由于前次募投项目涉及到“辐照”工艺流程,项目环评备
案需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审批,预计审批时间较长,履行该等审批程序需要额外增

                                8-2-1-4
加时间成本;同时,也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的质量,实现项目效益,发行人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需求及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将募投项目“高

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进展延期的原因具有合

理性。



    2.是否履行相关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会议资料并经检索发行人发布于信息披露网站有关

公开信息,就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之事项,发行人履行了下述审议

程序:

    2.1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

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变更前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地点并适当延长项目建设完成期。2020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在深交所网站

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并公告《广

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 针对上述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

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

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

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2020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在深交

所网站披露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2-1-5
     2.3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

划及适当延期的议案》。2020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广东日

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就中小股东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及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进展延期事项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3.短期内进行募投项目变更且延期是否属于前次募投项目规划缺乏充分的

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3.1 如前所述,发行人经综合考虑决定变更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进行

了适当延期,该等变更地点及适当延期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3.2 经查验,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除变更实施地点并进行适当延期外,其原

定的投资规划、资金投向、资金用途、产能、效益等其他重要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前次募投项目的总体规划并未进行重大调整。

     3.2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4”所述,除变更了实施地点并进行了

适当延期外,前次募投项目正按照预期项目进度投入资金及建设。

     本所律师认为,短期内进行募投项目变更且延期没有对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
的总体规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总体规划仍然具有必要

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4.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最新进展,是否仍存在延期的可能性,是否会对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产生相关影响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前次募投项目进展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及抽查相关建设

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高

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已签订合同情况                   累计支付情况
(剔除铺底流动资金)①   金额②      占比(②/①)   金额③           占比(③/①)



                                      8-2-1-6
         24,120.00 万元        23,472.24 万元      97.31%          14,848.91 万元        61.56%
         注:前次募投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27,120.00 万元,
     其中铺底流动资金为 3,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待项目投产后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

     组件项目”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金额占该项目剔除铺底流

     动资金后总投资额的比例为 97.31%。前次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厂房及设备已投

     产使用,其余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预计将于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剩余未支付

     金额主要为供应商尾款,且大部分剩余资金支付进度已作相应安排,前次募投项

     目正按照预期项目进度投入资金及建设。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部分厂房及设备已投产使用,主要厂房建

     设和设备购置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金额       已支付
          项目名称                                                  目前状态              预计完成时间
                              (已签订合同)      金额
             隆平厂房             3,913.59      3,377.41              已投产                      -
                                                                                         预计 2020 年 11
             辐照车间              653.48        375.62              基本完工
厂                                                                                        月底竣工验收
房                                                                                       预计 2020 年 12
        广丰二期工程厂房          5,221.20      4,247.35      厂房已封顶,正装修中
                                                                                          月底竣工验收
               合计               9,788.26      8,000.37                -                         -
       BV 线高速挤出机设备         245.50        146.65               已投产                      -
          挤出配套设备             280.95        138.28               已投产                      -
          成缆扩产设备             48.96          14.69        已签订合同,待交货        2020 年 11 月底
                                                            绝大部分设备已到货安装调
         电源线扩产设备            362.34        147.62     试,小部分设备已签订合同待   2020 年 12 月底
                                                                      交货
                                                            大部分设备已到货安装调试,
         电源线配套设备            637.98        201.41                                  2020 年 12 月底
                                                            其余设备已签订合同待交货
          端子改进设备             211.19        183.28               已投产                      -

设                                                          绝大部分设备已到货安装调
             辐照设备             2,912.20      1,849.78    试,小部分设备已签订合同待   2020 年 12 月底
备                                                                    交货
                                                            大部分设备已到货安装调试,
         硅胶线项目设备            168.75         48.00                                  2020 年 12 月底
                                                            其余设备已签订合同待交货
          降温工程设备             23.85          17.24               已投产                      -
          绞线扩产设备             10.29          9.78                已投产                      -
         冷却水配套设备            108.40         32.52               已投产                      -
         连接线配套设备            366.00        121.30          已订合同,待交货        2020 年 12 月底
      炼胶中心主生产线设备        4,366.00      1,547.30         已订合同,待交货        2020 年 12 月底
        炼胶中心配套设备           157.36         80.41     大部分设备已到货安装调试,            -


                                                 8-2-1-7
                                                      其余设备已签订合同待交货

     隆平配套设备            62.80         24.84               已投产                    -
                                                     绝大部分设备已到货安装调
 隆平导体配套项目设备       1,581.99      929.06     试,小部分设备已签订合同待   2020 年 12 月底
                                                               交货
    柔性线扩产设备           50.92         30.40               已投产                    -
                                                     绝大部分设备已到货安装调
   橡缆工艺改进设备         332.19        214.57     试,小部分设备已签订合同待   2020 年 12 月底
                                                               交货
       其他设备             237.21        189.01               已投产                    -

         小计              12,164.89      5,926.12               -                       -
       其他费用             1,519.09      922.42                 -                       -
       合计                23,472.24     14,848.91               -                       -
    注:上述拟投入金额为已签订合同的金额,针对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将视
情况签订其他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发行人前次

募投项目建设目前正按照预计完工时间有序进行,部分厂房及设备目前已试生产

或已投产,其余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预计将于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就发行人

前次募投项目可能未能如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

中补充披露了相关的风险提示;本次募投项目在产品类别、应用领域、产品工艺

流程、主要原材料等方面与前次募投项目均存在一定差异且关联性不高,前次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二)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毕且未产生效益即开展再融资的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属于过度融资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本次募投项

目在产品类别、应用领域、产品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等方面与前次募投项目均

存在一定差异;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有利于提升发行人

家电类配线组件市场占有率,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

项目符合发行人的自身发展战略需求,不属于过度融资的情形。




                                          8-2-1-8
    (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

影响,拟采取的替代措施的可行性,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募投项目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为配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2020 年 8 月,发行人与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

办事处(2020 年 9 月已更名为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称“西区

街道办”)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西区街道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辖区内

土地资源状况,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协助发行人完善用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

如发行人在上述期限依法取得用地时存在困难的,西区街道办将协调发行人在中

山市西区另行选择地块用于项目建设,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并保证发

行人新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西区街道办根据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用地需求

以及辖区内的土地资源状况,选择了中山市西区隆昌社区的一处土地拟作为发行

人的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并发布了征地公告。

    根据中山市西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工作局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

访谈中山市西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工作局工作人员,目前上述宗地所处阶段为

征地协商阶段,征地补偿方案已经村民会议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续将开展用
地指标报批、土地出让方案审批等政府内部审批流程。未来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

为:“①落实征地补偿方案后于 2020 年 11 月底前向中山市政府申请用地指标;

②中山市政府批复用地指标(预计需要 2-3 月的时间,取决于中山市政府审批流

程);③争取 2021 年 2 月向中山市政府报送土地出让方案;④争取 2021 年 2 月

底或 3 月初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⑤争取 2021 年 3 月中旬签署土地出让合同。

根据上述预估时间安排,争取在 2021 年 3 月底前协助发行人取得本次募投项目

用地,该工作安排符合中山市土地出让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中山市西区街

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工作局将积极推动相关审批程序,力争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项目用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
相关工作,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力配合国土主管部门完成取得募投项目用地

                                  8-2-1-9
所需的程序。若发行人无法如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发行人拟采取调整原有厂区

规划或拆除老旧厂房等替代措施来积极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程,避免对因

用地问题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拟采取的替代措施的可行性,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如果发行人

最终未能如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则发行人拟采取调整原有厂区规划或拆除老旧

厂房等替代措施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拟采取的替代措施

具有可行性,具体理由如下:

    2.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及本所律师现场实地核查,发行人目

前位于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内的厂区的土地面积为 98,342.40 平方米,房屋建

筑总面积为 52,607.44 平方米,容积率较低。在提高现有厂区内厂房容积率的基

础上,发行人可规划出有效空间来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

    2.2 若有需要,发行人计划可拆除厂区内两栋目前主要用途为仓库的仓储用

房,在该处重新建设厂房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该两栋仓储用房未承担发行

人的生产职能,其现有的仓储功能可在发行人厂区内另行寻找场所替代,不会对

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及本所律师现场实地核查,上述两栋
仓储用房目前均为一层建筑,占地面积 5,627.75 ㎡,仓库用房之间用于装卸的空

地面积将近 2,500 ㎡。根据发行人的测算,仓储用房拆除后在原址新建 4-5 层厂

房的建筑面积预计可以达到约 40,000 ㎡,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要求。

    2.4 此外,根据本所律师现场实地核查,发行人目前位于中山市西区广丰工

业园内的厂区绿化带及停车位等辅助设施的占地面积合计约为 10,000 ㎡,若有

需要,发行人亦可利用该区域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取得募投项目

用地的相关工作,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力配合国土主管部门完成取得募投用

地所需的程序;即使发行人最终未能如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发行人亦可通过调



                                8-2-1-10
整原有厂区规划或拆除老旧厂房等替代措施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用地,该等替代措

施具有可行性,不会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补充披露申请人与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签订的《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具体内容,并进一步说明该协议的签署是否能确保如期解决本次募投
项目用地,替代措施考虑调整原有厂房临时过渡或拆除老旧厂房用于本次募投项
目是否会对申请人现有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
       经查验,发行人与西区街道办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与募投项目用
地相关的具体内容如下:
       1.1 项目选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项目用地约 160 亩,项目用地符合工业生
产要求,容积率介于 1.0—3.5 之间。
       1.2 甲方(指西区街道办,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甲方辖区内土地资源状况向
乙方提供土地,甲方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协助乙方(指发行人,下同)完善用地
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在此过程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1.3 如乙方在上述期限依法取得用地时存在困难的,甲方将协调乙方在中山
市西区另行选择地块用于项目建设,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保证乙方新
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发行人如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具有积极
作用
       根据《中共中山市西区街道工作委员会、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山市西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工作局出
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s.gov.cn/)
及访谈中山市西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工作局工作人员,中山市下设镇区及街
道,不设置县,中山市西区街道属于中山市下辖行政区划,西区街道办是中山市
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产
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西区街道办下设城管住建和农业工

                                   8-2-1-11
作局,负责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更新等具体工作。西区街道办可以
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发行人
如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具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山市西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工作局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
访谈中山市西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工作局工作人员,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用地
位于中山市西区隆昌社区,目前处于征地协商阶段,西区街道办发布征地公告后,
村民会议已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了征地补偿方案,西区街道办及城管住建和农业
工作局将积极推动后续的用地指标审批、土地出让方案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程
序,力争在 2021 年 3 月中旬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并与发行人签署土地出让合同
(募投项目用地的具体安排、进度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三)1”。


    3.替代措施考虑调整原有厂房临时过渡或拆除老旧厂房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不会对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三)2”所述,发行人拟优先拟通过新购土地
的方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但考虑到发行人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可能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故此,为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发行人制订了相应的替代措施。
    根据本所律师现场实地核查,发行人计划拆除的两栋建筑物目前主要用作仓
库使用,未承担发行人的生产职能,其现有的仓储功能可在发行人厂区内另行寻
找场所替代,拆除该两栋建筑物新建厂房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不会对发行人现
有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市场容量以及申请人后续市场开拓
的计划,说明本次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经查验,发行人已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市场容量以及后续市场开
拓计划,在《关于请做好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的回复》里对本次募投新增产能消化措施进行了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8-2-1-12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桑   健




                                                   温定雄




                                               2020 年 11 月 26 日




                               8-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