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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
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督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对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专项存储的使用。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管理、存放和使用,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