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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已取消)2021-03-22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公司”或“发行
人”)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
承销商”或“东莞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
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或“日丰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

                                     1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
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
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
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基数为 38,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


                                    2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4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合并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发行提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 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广
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已刊登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广东日丰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3
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 38,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8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
本 173,879,12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
转债上限总额约 3,799,95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8%。本次可
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日丰转债”,债券代码为
“128145”。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日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1854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并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
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53”,配售简称为“日丰配
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
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
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的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基数为 36,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4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


                                    4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
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
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
为“072953”,申购简称为“日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
   9、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日丰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1 年 3 月 18 日刊登的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日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53”,
配售简称为“日丰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
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日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日丰股份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1854 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4、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购日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2、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953”,申购简称为“日丰发债”。参与本
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日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6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申购中签后应根据 2021 年 3 月 24 日(T+2 日)公布的中
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7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 万元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 38,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4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联系人:孟兆滨
    联系电话:0760-85115672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69-22119739、0769-22100116


                                       发行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2 日




                                   8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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