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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
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可转债募投
项目建设计划及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 21,500.00 万元额度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
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21,500.00 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
项。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808,868.76 元置换先期支付的自筹
资金。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