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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东莞证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2021-04-0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日丰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可转债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3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37,117.36 万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华兴验字
 [2021]21003270032 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审验,该次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
 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实施主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      扣除发行费用后
                                      1
号                          体                         金投入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自动化生产电 源
1                         日丰股份         40,147.38   38,000.00            37,117.36
      连接组件项目
          合计               -             40,147.38   38,000.00            37,117.3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可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1,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
    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
    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
    包括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
    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2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
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风险、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和
监督,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3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公司业务中铜价占比较高,应付项目账期较
短,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营运资
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有利于解
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已足额归还前次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
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公司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
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华兴 会计 师事务 所(特 殊普通 合伙 )出具 的《鉴 证报告 》( 华兴专字
[2021]21003270047 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情
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2,074,906.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4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1         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                2,074,906.50         2,074,906.50
                  合计                                2,074,906.50         2,074,906.5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止 ,公司 以自 筹资金 预先支 付发行 费用 为人民币
1,733,962.2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1       发行费用                                   1,733,962.26          1,733,962.26
                合计                                 1,733,962.26          1,733,962.26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日丰股份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
换自筹资金,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合计 3,808,868.76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前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①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21,500.00 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②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808,868.76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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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
债募集资金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东莞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                           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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