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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涛)2021-04-2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
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任
职工作期间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在 2020 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3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
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
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
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
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
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
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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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
的公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 2020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对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制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关于
公司制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关于向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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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
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
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0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
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
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
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0 年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
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
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
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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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
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
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涛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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