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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4-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日丰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炜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启明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①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②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①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②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在每月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电话询问等方式
①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并通过抽查银行转账单据
                                                 等方式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②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①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②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③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①现场检查次数                                                         1次
②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③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①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②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①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②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③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①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②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③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①培训次数                                                           1次
②培训日期                                                    2021 年 4 月 20 日
③培训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关注要点及资本市场金融工具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就景承诺①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②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③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④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⑤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⑥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内累计转
让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公司公告减持意向。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强孟兆滨和
李泳娟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是               不适用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③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④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⑤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 股 票数量
占 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⑥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股东冯宇华及罗永文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公司股东郭士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王雪茜、尹建红、张海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        是               不适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




                                             3
(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
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应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①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对
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
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冯就景及其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冯宇华、罗永文以及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强、孟兆滨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
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A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20%;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②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冯就景应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
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冯就景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A、控
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B、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 上 一会 计年度 自公 司所 获得的
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且届时在任的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控股股
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
发。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
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
各项条件: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
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B、单一会计年度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及




                                             4
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聘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均应当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将促使该等新聘任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回购股票: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②公司董事会应
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
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③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
出决议之次日起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
交易日内实施完毕;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
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
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①公司董事会应
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做出增持公告;②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
公告作出之次日起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
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执行:①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
致公司股权不符合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
/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
施要约收购。
     (5)关于相关当事人违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①若公司违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若控股股东冯就景违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B、控股股东所持限售
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
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采取从之后发
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③若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承诺: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B、
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
月税后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和税后现金分红的
50%。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
     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 5 个
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
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
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
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
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以公司股
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
                                                              是   不适用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承诺:
     (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
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目
前并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企业,也未对任何其他企业施加
重大影响;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期间,本人将
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也不会促使、代表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公司现在和将来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下同)比照前述规      是   不适用
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
可避免时,则本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进一步
要求,公司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3)若发生本人持有股权或享有权益的全资、控股、合营和/
或联营企业(如有)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未来生
产的产品或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本人将根据公司要
求,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股权或权益,




                                            6
或促成公司收购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权益。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6、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
业(如有,下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格确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不适用
    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的资产、利润,不会利
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
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
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
害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
本人不正当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承诺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7、关于社会保险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就公司及其子公司社会保
险缴纳和住房公积金事宜作出以下承诺: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公
司或其子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
                                                            是   不适用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公司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由此发
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其他纠纷,则本人无
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8、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①未履行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如违反股
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冯就
景、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冯宇
华、罗永文同意将在此情形下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
属于公司,同时其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
                                                            是   不适用
自动延长 6 个月。如违反股份锁定相关承诺,股东郭士尧同意将
在此情形下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②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制定和
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将按照该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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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未履行股份回购及/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从而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在上述情形下,公
司未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既有承诺的,则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A、公司将未能履行该等公
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B、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
诺;③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
货币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而对投资者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上述情形下,若本人未履行将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购回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本人同意
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履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本人同意公司将
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薪酬予以扣留,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
人未履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本人同意公司将当年
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扣留,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④未履行其他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
开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同意:如本人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
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股东冯宇华、罗永文和郭士尧同意:因不可抗力原
因导致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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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因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龚
                                                 启明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人,为方便日后开展日丰股份持续督导工作而相应变
                                                                       更。
2、2020 年度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             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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