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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97.96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336.0219万股的0.402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
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简述
    1、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9.983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6、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0、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
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的补充公告》。
    11、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将届满 12
个月,并未明确激励对象,公司决定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2、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 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9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9月21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为
                                                                    11,635.75万元,剔除公司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
     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0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
                                                                    值后的2020年利润总额
10%。
                                                                    为 11,988.26 万 元 , 相 比
     注:“利润总额”及“利润总额增长率”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
                                                                    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值 10,804.49 万 元 增 长 率
                                                                    为10.96%,公司业绩满足
                                                                    考核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四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
                                                                    4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上,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为100%。
   (S)
 个人层面
 可解除限
                    100%            80%        60%         0
   售比例
   (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
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3位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
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
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03.460万股调整为179.9836万股,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由63人调整为49人。

    2、2020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万股,回购价格为13.75元/股。

    3、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万股,回购价格为13.75元/股。

    4、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司已于2021
年6月2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
本为243,380,379股。因此,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44万股调整为
2.016万股,回购价格由13.75元/股调整为9.736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三、 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
           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7.96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336.0219万股的0.4026%,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数量(万股)
 1            李强             董事、总经理         52.164          20.8656        31.2984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2           孟兆滨                                 22.68            9.072          13.608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44 人)            170.077          68.0308        102.0462
                        合计                       244.921          97.9684        146.9526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
       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46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共计97.9684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46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
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相关事宜。

七、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日丰股份及其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

的条件,公司已履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程序,尚待董事会统一办理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事宜。。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