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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1-26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7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
或“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
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1.01     选举冯就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冯宇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2.01     选举黄洪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李泳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寇金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提案 1、2、3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2 人,股东代表监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
表决。
   对以上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五)(9:00-12:0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模
板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
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日丰股份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孟兆滨、黎宇晖
   联系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号码:0760-85116269
   邮箱地址:rfgf@rfcable.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400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
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
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3
2、投票简称:日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
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
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交所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日丰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
  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编码
                                                              采用等额选举,
                      累积投票提案
                                                          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选举票数

1.01   选举冯就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冯宇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选举票数

2.01   选举黄洪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选举票数

3.01   选举李泳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寇金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

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