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规 定要求,对日丰股份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302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52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5,257.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137.0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20.00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9]G1400365075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了 3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20 年度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38,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募集资 1 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64.53 万 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华兴验字 [2021]21003270032 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该次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52,570,400.00 减:承销费、保荐费 58,916,981.13 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393,653,418.87 减: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22,453,418.87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71,200,000.00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50,253,392.06 减:期末尚未赎回的未到期理财产品 30,000,000.00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7,907,040.89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 8,853,648.8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 38,853,648.83 元, 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 8,853,648.83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 30,000,000.00 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二)2020 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380,000,000.00 减:承销费、保荐费 6,500,000.00 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373,500,000.00 减: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854,716.98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71,645,283.02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9,728,939.92 减:期末尚未赎回的未到期理财产品 140,00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00.00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807,982.23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 5,724,325.33 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 285,724,325.33 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 5,724,325.33 元,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 140,000,000.0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 140,000,000.00 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 一定周期,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 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三、前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 户中。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1,500.00 万元进行现 金管理。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9,500 万元(其中 IPO 募集资金不超过 3 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21,5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继续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1,5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500 万元(其中 IPO 募集资金 不超过 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21,500 万元)进行现金管 理。 (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金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 募集资金专户 396000100100516344 27,388.73 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 募集资金专户 484600500018800034596 242,766.74 行西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 募集资金专户 757900854410628 8,583,493.36 岐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 理财产品账户 75790085447800030 30,000,000.00 岐支行 合 计 - - 38,853,648.83 (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石岐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44310501040033856 2,705,607.32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石岐科技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757900854410966 8,557.15 中国银行中山沙朗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661374318485 3,010,160.86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石岐支行 理财产品 - 100,000,000.00 中国银行中山沙朗支行 理财产品 - 40,000,000.00 合 计 - - 145,724,325.33 4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 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其中 IPO 募 集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2020 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0 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 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 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 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5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 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6 七、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其中 IPO 募集 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0 万元)额度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 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 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对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额度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7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 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 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