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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

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制度。该利

润分配预案是在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

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募集资
金存储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
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
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
下属各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其中 IPO 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0 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
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
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对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额度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各下属子
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
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3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
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
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
   本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为信用担保方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
不再承担银行融资的担保;2023年之前已审批签约的综合授信继续保持原条款,
直到合约终止,如再续约将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
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
保文件约定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
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
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
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
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关于 2023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
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
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
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6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3,088 股。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

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黄洪燕、刘涛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