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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
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委托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和委托贷款,符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可满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
司资产负债结构。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和委托
贷款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能将该等
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
的的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东进             李晓维                于长江




                                             时间: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