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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7-1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
定,对鸿合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 号)核准,鸿合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52.41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18.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9,158.38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9]26830”号《验资报告》。鸿合科技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鸿合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
系统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                                                                        募集资金投
                  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入金额

 1     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鸿合创新           88,650.00      88,650.00
 2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鸿合科技、鸿合创新         25,603.03      15,603.03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鸿合创新、鸿合新线          6,771.37       6,771.37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鸿合科技、鸿合创新         39,380.84      31,133.98
 5     补充流动资金                 鸿合科技、鸿合创新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87,405.24    169,158.3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鸿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计划以在北京购置写字楼和在深圳利用现有场地进行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
目”以在北京购置写字楼实施。

      由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审批、核准、备案到募集资金到位存在一定时
间间隔,鸿合科技原先拟购置写字楼的市场价格、业主销售意愿等方面均发生了
一定变化,为保证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稳定运行,鸿合拟先使用成本和风险更低
的租赁方式实行本项目,即将原来计划的在北京购置写字楼实施募投项目变更为
租赁与购置并举,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融新科技中心的部分办公区域,
并进行装修,待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购置。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场地购置费        12,560.00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场地购置费       15,600.00   租赁费             2,640.00
                                                            装修费               400.00
                                                            场地购置费        16,240.00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场地购置费       20,800.00   租赁费             3,960.00
                                                            装修费               600.00




                                            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存在的影响


    1、变更实施方式后,能够顺利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由于公司原先拟购置写字楼的市场价格,业主销售意愿等方面均发生了一定
变化,暂无法以购置方式取得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项目建设需要的办公场地,不
仅直接影响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度,甚至可能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提高技术实力。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不存在新增风险,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自 2019 年 5 月 23 日上市以来,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 28,8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此
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
期,公司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
                                   3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外,公司承诺
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按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 28,800.00 万元以及银行
现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4.35%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使公司年节约利息支出约 1,252.8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七、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
议案尚需提交鸿合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鸿合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
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鸿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

                                     4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鸿合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无异议;对鸿合科
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飞                  王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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