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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孙晓蔷女士简历及相关材料,孙晓蔷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孙晓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次公司拟增选孙晓蔷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提名孙晓蔷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聘任李建宏先生、柯根全先生简历及相关材料,被聘任人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
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
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此次公司聘任李建宏先生、柯根
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做出的聘任李建宏先生、柯根
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决定。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决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
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
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东进             李晓维                于长江




                                           时间: 201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