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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都是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未发生任何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未与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78.03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12.8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选举邢修青先生为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邢修青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
情形。我们认为,邢修青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选举邢修青先生作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决定。

五、《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设置副董事长职务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选举张树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同意选举张树江先生担任副董事
长。董事会设置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张树江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事项自公司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之日起生效。

六、《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聘任王京先生简历及相关材料,被聘任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此次公司聘任王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
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做出的聘任
王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决定。
(此页无正文,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东进             李晓维                于长江




                                           时间: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