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19-08-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合科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鸿合
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52.41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18.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9,158.38 万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
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
上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 187,405.24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 169,158.38 万元。
根据《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截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 5,078.03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鸿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9]32320 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
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 募集资金承 拟置换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诺投资金额 金额
的实际投资额
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
1 88,650.00 88,650.00 575.87 575.87
地项目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
2 25,603.03 15,603.03 1,621.90 1,621.90
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
3 6,771.37 6,771.37 1,784.76 1,784.76
目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9,380.84 31,133.98 1,095.50 1,095.50
5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 --
合计 187,405.24 169,158.38 5,078.03 5,078.03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截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
入 5,078.03 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5,078.03 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2,512.80 万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 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
[2019]32320 号),对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
1 2,512.80 2,512.80
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
二、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078.03 万元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512.80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078.0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512.80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
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3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5,078.0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2,512.8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鸿合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32320 号),认为:鸿
合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的反映了鸿合科技截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鸿合
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徐 飞 王 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