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及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 2019] 32 320 号 目 录 专项鉴证报告 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9] 32320 号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截至 2019 年 07 月 20 日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的议案》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 用的议案》,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 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19 年 7 月 20 日止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19 年 07 月 2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1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项目合伙人)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及发行费用的具体 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及上市决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 号)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41 元。 截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 万股,其 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3,431 万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8,187,100.00 元,扣除 前期已支付保荐费用 1,886,792.45 元(不含税),剩余承销费用 79,540,547.93 元(不含税), 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尚未支付承销费用后余额 1,718,646,552.07 元已通过主承销商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对应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 110061415018800027336 886,5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77070122000112177 156,030,3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77070122000112233 67,713,7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 110899991010003127135 311,339,8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77070122000112386 297,062,752.07 合计 1,718,646,552.07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上述承销及保荐费用 81,427,340.38 元(不含税)外,扣减审计 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5,175,963.98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691,583,795.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9] 2683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3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88,650.00 88,650.00 2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25,603.03 15,603.03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771.37 6,771.37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9,380.84 31,133.98 5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87,405.24 169,158.38 上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 187,405.24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 169,158.38 万元。若 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 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5,078.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 募集资金承 拟置换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诺投资金额 金额 的实际投资额 1 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88,650.00 88,650.00 575.87 575.87 2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25,603.03 15,603.03 1,621.90 1,621.90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771.37 6,771.37 1,784.76 1,784.76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9,380.84 31,133.98 1,095.50 1,095.50 5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87,405.24 169,158.38 5,078.03 5,078.03 四、关于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亚运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包括“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1,583,795.64 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175,963.98 元。截至 2019 年 07 月 20 日,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中人民币 25,128,008.31 元前期已从公司资金账户中支付,因此此次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4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 2,512.80 2,512.80 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 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后 方可实施。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8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