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9月)2019-09-1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9 年 9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
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拟实施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中小板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绩效考核与解除限售安
排相挂钩的方式将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实现股东、公司与激励对象
利益的一致性,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
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公司人力
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
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获
授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实现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1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实现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3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实现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50%;
注: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预留部分若在 2019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
在 2020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
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实现
期 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30%;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实现
期 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
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9 0.7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
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资格及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2.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薪
酬委员会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