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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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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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进 李晓维 于长江
时间: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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