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6,877股,占授予时鸿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1.35%;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86名; 3.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2 日。 公司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了《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经完成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 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 发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中拟激励对象名单 有关的异议。2019年9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 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19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0.49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286 人,首次授予数量 1,856,877 股,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孙晓蔷 14.25 6.12% 0.10% 董事会秘书 李建宏 Eric Lee 副总经理 14.25 6.12% 0.10% 龙旭东 副总经理 3.34 1.43% 0.02% 谢芳 财务总监 2.00 0.86%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151.84 65.22% 1.11% (282 人) 预留部分 47.14 20.25% 0.34% 合计(286 人) 232.82 100% 1.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 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 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 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 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7.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 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3% 第一个解除限售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第二个解除限售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1% 第三个解除限售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获 授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实现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1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实现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3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实现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 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9 0.7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 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确定向 30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6.62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在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授予协议签署、资金缴纳及股份登记过程中, 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85,733 股;有 3 名激励对象部分认购,合计认购 10,280 股限制 性股票,未认购部分合计为 23,562 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 象为 286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56,877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项与公司第 十九次董事会审批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规定的相关 内容相符。 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验资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13日出具了《鸿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680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 年11月1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审验结果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11月13日,贵公司已收到286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 的185.6877万股的认股款合计人民币56,616,207.89元,其中计入股本1,856,87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54,759,330.89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人民币137,233,977.00元,已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5月16日出具天职 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1月13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13,909.09万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3,909.09万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年11月22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923,977 75.00 1,856,877 104,780,854 75.3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310,000 25.00 0 34,310,000 24.67 三、股份合计 137,233,977 100.00 1,856,877 139,090,854 100.00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数据 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39,090,854股摊薄计算,2018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2.4174元/股。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7,233,977股增加至 139,090,854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邢修青先生控制的鸿达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鸿达成”)、王京先生、邢正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树江先生的 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邢修青先生控制的鸿达成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07,529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57%;授予完成后,鸿达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 变,占公司股本比例变动至17.33%。 实际控制人王京先生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78,077股,占授予前公 司股本总额的14.27%;授予完成后,王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股 本比例变动至14.08%。 实际控制人邢正先生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88,643股,占授予前公 司股本总额的13.76%;授予完成后,邢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股 本比例变动至13.58%。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树江先生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88,643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23%;授予完成后,张树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不变,占公司股本比例变动至12.07%。 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变 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