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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
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
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对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经过与公司沟
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经营所需,属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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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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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东进             李晓维                 于长江




                                           时间: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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