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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20-04-2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
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对鸿合科技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
“《自查表》”)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自查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
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对其内控规则
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鸿合科技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
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鸿合科技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鸿合科技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

                                    1
行了认真自查,公司的自查表真实反映了鸿合科技当前的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状
况,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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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飞                           王 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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