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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与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报告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
定,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64,83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2.32%。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东进             李晓维                于长江




                                           时间: 2020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