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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
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被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东进先生、李晓维先生、于长江先
生具备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具备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尚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东进、李晓维、于长江
                                                   2020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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