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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孙晓蔷女士、李建
宏先生、龙旭东先生及柯根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芳女士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聘任孙晓蔷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为了“师训服务项目”
及“教室服务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运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1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新增募
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
户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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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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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东进              李晓维           于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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