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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11-13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
划》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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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共授予286名激励
对象,其中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08名激励对象由
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额度的90%;16名激励对象
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额度的70%;其余138名
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期计划额度全部
解除限售。
    综上,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262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审议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上述 26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
的 695,306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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