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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认购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认购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现
就公司关于认购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0,000,000 元认购太仓维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的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
为准,以下简称“南京祥仲”)基金份额,旨在拓展业务布局,促进公司产业发
展,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因公司董事朱海龙先生在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维特力新”)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因此本次投资
构成公司与苏州维特力新的关联交易。
       上述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认购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
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维、刘东进、于长江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