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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

                    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
贷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发展,拟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
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下简称“买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
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
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000
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
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
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信贷的
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公司分级标准的核心经销商;
    2、客户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4、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
额不超过20,000,000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
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
际发生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等相
关文件。

     四、 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
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
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为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公司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
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
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
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
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
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4、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开
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
已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未损坏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2,500万元人
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
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