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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
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在 2021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
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需
要。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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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维、刘东进、于长江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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