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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刘东进)2021-04-0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刘东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
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
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
行研究和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经营管
理投融资事项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2020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
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

                        本年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东进                11            11            0                    0

     (2)股东大会

                       本年参加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   名
                       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东进                4             4             0                    0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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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股权激励、选聘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0年4月20日,就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
意见;
    3、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 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 2020年5月27日,就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三) 2020年8月10日,就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 2020年8月31日,就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五) 2020年9月9日,就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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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六) 2020年9月25日,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七) 2020年11月12日,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3、 关于回购注销未全额解除限售以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八) 2020年11月27日,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范和落实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
 真审核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通过查阅
 有关资料、电话、邮件,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
 等,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治理状况。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四、 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年,本人继续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求公司严
 格按照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断加强规范运作,持续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020年,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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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
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切实提高对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 任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0年4月20日,出席第一届董事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会议审议通过:1、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5、
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査表>的议案》;6、《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8、《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9、《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2、《关于
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3、《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4、《关于〈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8月10日,出席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0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9月25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 培训和学习
     2020年,本人通过每月收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编制的董办月报,及时掌握资本
市场动态,积极了解相关企业和行业信息,时刻关注国家有关政策,自觉学习新出
台的各项监管规定,并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
职能力。
     七、 其他事项
   (一)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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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股东
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刘东进
                                              2021年4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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