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4-0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被保荐公司简称: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兴证券”) 下简称“鸿合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璟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健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一、保荐工作概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3 日
东兴证券结合新修订的《证券法》详细讲解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点和新要求,包括
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自愿披露行为的规范、公开承诺的披露与履
行、董监高信息披露异议制度、公平披露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则、调整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制度等内容。
在现场培训过程中,上市公司结合日常工作
实际,就信息披露、年报编制、募集资金管
理与使用等问题,与东兴证券培训人员进行
了咨询和交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 无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 无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施
1、股份限售及自愿锁定承诺 是
2、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3、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4、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5、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是
承诺
6、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的承诺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承诺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是
的承诺
9、关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是
补缴风险的补偿承诺
10、关于厂房搬迁相关的承诺 是
11、其他承诺 是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徐飞因工作变动不再
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王健自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接替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璟先生和王健先
生。持续督导期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