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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0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
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鸿合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相关事
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公司
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拟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
好的客户(以下简称“买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
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
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买方向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
计金额不超过 180,000,000 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担保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
项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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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
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
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公司分级标准的核心经销商;

    2、客户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70%;

    3、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4、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5、客户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
超过 180,000,000 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
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
际发生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等相
关文件。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
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
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为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公司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
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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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
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
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
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
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将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7 日, 鸿合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
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
收效率。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
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
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75,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4.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74,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4.5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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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事项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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