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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0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对鸿合科技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
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 万股,发行价格为 52.4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18.71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9,158.38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对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制定的募集

                                     1
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鸿合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北京鸿合新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合新线”)、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鸿合科技控股子公
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爱学”)及保荐机构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项目达到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用状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态日期
         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
 1                              88,650.00           40,703.63     45.91%     2021/12/31
         地项目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
 2                              15,603.03            4,584.32     29.38%     2022/12/31
         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
 3                               6,771.37            4,148.32     61.26%     2022/12/31
         目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9,133.98            3,550.10     38.87%     2022/12/31

 5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100.00%         --

         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
 6                              10,000.00            3,893.92     38.94%     2020/07/31
         地首期项目

 7       师训服务项目            5,370.00              21.04       0.39%     2022/12/31

 8       教室服务项目            6,630.00              61.66       0.93%     2022/12/31

            合计               169,158.38           83,962.99          --        --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2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资源
配置,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进
行变更,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鸿合爱学作为共同实施主体。“研发中心系统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研发中心系统
                    鸿合科技、鸿合创新           鸿合科技、鸿合创新、鸿合爱学
   建设项目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核准设立时间      2011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新台币
公司统一编号      53621838
办公地址          新竹县竹北市嘉丰南路二段 76 号 4 楼之 3
法定代表人        李建宏
                  I102010 投 资顾问业 ,I103060 管理顾 问业 ,F106020 日 常用品批 发
                  业,F109070 文教、乐器、育乐用品批发业,F113020 电器批发业,F113050
                  计算机及事务性机器设备批发业,F113070 电信器材批发业,F206020 日
经营范围          常用品零售业,F209060 文教、乐器、育乐用品零售业,F213010 电器零
                  售业,F213030 计算机及事务性机器设备零售业,F213060 电信器材零售
                  业,F401010 国际贸易业,H703090 不动产买卖业,H703100 不动产租赁
                  业,ZZ99999 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
用和管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为鸿合爱学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与鸿合创新、鸿合爱学、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五
方监管协议,对该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公司的影
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
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3
影响,同时还有利于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
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
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
对该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可以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新增鸿合爱学为“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项目性质未发生变更,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影响。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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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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