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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
式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
意义。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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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维、刘东进、于长江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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