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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9,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
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和《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5)。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鸿合创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
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鸿合创新在 2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
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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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0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8596362X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丹梓北路 1 号鸿合大厦 1 栋
住所
                     A 座 101 及整栋
法定代表人           XING XIUQING(邢修青)
股东构成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的开发和销售;音视频设备、计算机
                     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
                     无线手写板、电子白板、视频展示台、书写屏、显示器、计
经营范围
                     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教育设备、VR 设备、通信设备、网
                     络硬件产品、音视频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机械臂、
                     机器人、电子元器件、模组、印刷线路板组件、建筑材料、
                     会议系统设备、办公设备及上述产品相关配件的设计开发、
                     生产、加工和销售、出版物(含音像制品)零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总资产                  333,285.68                     270,853.46

         总负债                  208,802.68                     173,711.75
         净资产                  124,483.01                     97,141.71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89,514.68                     348,465.57
        利润总额                  8,579.29                       4,549.64
         净利润                   8,355.70                       4,911.25
     注:上表中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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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

    1、合同各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授信申请人”)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保证范围:

    (1)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
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人(或债权人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
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债权人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
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
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保理业务项下,债权人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
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债权人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
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债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
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债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
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
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
                                   3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债权人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
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债权人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
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

    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
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
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
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
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
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
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
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
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
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
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
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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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 2021 年资金安
排和实际需求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
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
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3,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30.8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2,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30.5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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