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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晓维)2022-04-2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李晓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
行研究和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经营管
理投融资事项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2021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

                         本年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晓维                 5             5            0                    0

     (2)股东大会

                       本年参加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 名
                       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晓维                 2             2            0                    0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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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涉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股权激励、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1 年 3 月 19 日,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 2021 年 4 月 7 日,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
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
见;

       5、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8、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13、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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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关于总经理辞职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1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19、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 2021 年 8 月 26 日,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 2021 年 10 月 29 日,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调研的情况

      2021年,本人按照交易所、证监会及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利用参加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及工作闲暇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本人采用实地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邮件等
 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
 相关事项,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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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在审议各议案时,通过对相关文件的认真审阅和相关情况的核查,独立判断、审慎
表决,确保所发表的意见专业、客观,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切实维护
公司股东的利益。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勤勉的履行各项职责,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 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1年4月7日,召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
案》;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 培训和学习

     2021年,本人坚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每月通过收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办月报,
及时掌握公司及行业信息,并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
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提高对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 其他事项

   (一)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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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晓维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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