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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2022-05-19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 174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
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人员,符合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
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向 17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89.33 万份,行权价格为 17.08 元/份。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