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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关于认购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金认购基本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0,000 元人
民币认购太仓维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祥仲”)基金份额。公司与各方签署了《南京祥仲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简称“《合伙合同》”)。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认购南
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4)。

    2021 年 1 月和 2 月,南京祥仲分别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2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认购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告编
号:2021-007)。

    二、本次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新增有限合
伙人以及原部分合伙人增加认缴投资额,同时对原《合伙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信息如下:
        (一)合伙人变更情况

        变更后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 (万元)

             太仓维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0

               福建联宇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广州盛高云源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冯栋                               有限合伙人             3,000

                       王慧敏                              有限合伙人             3,000

     南京扬子江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900

江苏省大运河(南京)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

         上海文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

   张家港泰康乾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

    江苏省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


        (二)《合伙合同》条款修订情况:

                  原条款                                        变更后条款
                                           2.1.3 在符合适用法律、监管和审批要求的前提下,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有限
2.1.3 在符合适用法律、监管和审批要求的前提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及平行投资载体的认缴出资
下,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士(包括但不限于 之和应不低于本合伙企业与平行投资载体认缴出
特殊有限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及平行投资载 资总额之和的 2%。特别地,为满足本合伙企业的
体的认缴出资之和应不低于本合伙企业与平行 适用法律项下的险资监管要求之目的,本合伙企业
投资载体认缴出资总额之和的 2%。            的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有
                                           限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之和不得低于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 3%。
2.4.1 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自行酌定     2.4.1 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自行酌定在
在首次交割日后的拾捌(18)个月(该拾捌(18)   首次交割日后、最晚不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个月的最后一日为“最后交割日”)内视需要宣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最后交割日”)视需要
布一次或多次交割(每一次称为“后续交割”),   宣布一次或多次交割(每一次称为“后续交割”),
以吸收更多有限合伙人或增加届时既存有限合       以吸收更多有限合伙人或增加届时既存有限合伙
伙人(但特殊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的情况       人(但特殊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的情况除外)
除外)的认缴出资(新增有限合伙人及增加认       的认缴出资(新增有限合伙人及增加认缴出资的既
缴出资的既存有限合伙人统称“后续合伙人”)。   存有限合伙人统称“后续合伙人”)。
6.5.1 ……
(2)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企业     6.5.1 ……
债券、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为免疑义,新      (2)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企业债
三板挂牌企业股权不属于前述上市交易的股        券、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为免疑义,新三板挂
票),但被投资企业上市后,本合伙企业所持      牌企业股权不属于前述上市交易的股票),但被投
证券不在此列,且本合伙企业参与定向增发不      资企业上市后,本合伙企业所持证券不在此列;
受前述限制;                                       ……
     ……
                                              6.5.2 如本合伙企业及平行投资载体对单一被投资
                                              企业的投资总额将超过本合伙企业及平行投资载
6.5.2 如本合伙企业及平行投资载体对单一被
                                              体最后交割日的认缴出资总额之和的 20%(在最后
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将超过本合伙企业及平行
                                              交割日之前,本合伙企业及平行投资载体的认缴出
投资载体最后交割日的认缴出资总额之和的
                                              资总额之和以人民币贰拾伍亿(2,500,000,000)元
20%(在最后交割日之前,本合伙企业及平行投
                                              作为计算基数),普通合伙人应在执行该投资项目
资载体的认缴出资总额之和以人民币贰拾伍亿
                                              前,提交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审议并取得其同意。特
(2,500,000,000)元作为计算基数),普通合伙
                                              别地,为满足本合伙企业的适用法律项下的险资监
人应在执行该投资项目前,提交投资人咨询委
                                              管要求之目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
员会审议并取得其同意。
                                              投资单一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合伙
                                              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十(10%)。
                                           既存基金 指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既存基金 指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限合伙)、苏州宜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苏州宜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与杭州宇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
限合伙)与杭州宇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城投嘉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维新钛
合伙)。
                                           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适用法律 指任何适用法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适用法律 指任何适用法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条
条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具有管辖权的监管部      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具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的
门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法》、    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
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会的行业自律规范性文件(例如《私募投资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规范性文件
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例如《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
指引 3 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私     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3 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 年 12 月 23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 年 12 月 23 日
日版))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版))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基于上述变更,各合伙人重新签署了《合伙合同》,除上述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外,新《合伙合同》其余内容较原《合伙合同》内容无实质性修改。

        截至目前,南京祥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南京市江北
   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3DE7N5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万寿路15号D4栋B-157
    执行事务合伙人:太仓维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李佳丽)
    出资额:42,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购南京祥仲的份额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不会对基金后续运作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关注南京祥仲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祥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
    2、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