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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实施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不涉及
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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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维、刘东进、于长江

                                                  202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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