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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
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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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因此公司已于2022年起提前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
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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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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