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19-07-2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23 号”文核准,深圳科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科瑞技术”)不超过 4,1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为 4,1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
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海证券”、“保荐机构”或者“本保荐机构”)认为科瑞技术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中小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Colibri Technologies Co., Ltd.

注册资本:            36,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PHUA LEE MING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2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18 日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 M-7 栋中钢大
公司住所:
                      厦一层及 M-6 栋中钢大厦五层 B 区
                      光机电自动化相关设备的设计开发及生产经营;系统集成;计算
经营范围:
                      机软件开发;企业先进制造及配套自动化方案咨询与服务
邮政编码:            518057

联系电话:            0755-26710011

传真号码:            0755-2671001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olibri.com.cn/

电子邮箱:            bod@colibri.com.cn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
及精密零部件制造业务,产品主要包括自动化检测设备和自动化装配设备、自
动化设备配件、精密零部件,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终端、新能源、电子
烟、汽车、硬盘、医疗健康和物流等行业。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成为一家专业为客户实现智能化生产提
供工业自动化设备和工业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的智能制造企业。公司可以根据
客户的需求提供从产品设计、系统开发、样机制造、系统验证、批量复制、售
后服务等定制化、一体化服务,具备将客户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
品的能力。公司生产的工业自动化设备能够有效提高客户的生产效率、产品品
质和生产智能化水平,帮助客户实现新工艺、新技术的工业自动化生产,同时
达到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的目的。

     (三)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公司系于 2013 年 7 月 16 日经科瑞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取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瑞自动化技术(深
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经贸信息资字[2013]1407
号),批准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7 月 16 日,科瑞
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发起人为新加
坡科瑞技术、华苗投资和深圳睿沃1。

     公司以科瑞有限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5,031.95 万元为基
数,扣除科瑞有限董事会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决议分红 3,000.00 万元后的净资产
22,031.95 万元,按照 1:0.4539 的比例折合股本 10,00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变
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0,00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其余净资产 12,031.9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瑞华对科瑞技术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
华验字[2013]第 91360002 号)。

     2013 年 9 月 3 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深股资证字[2013]0007 号),并于 2013 年 10 月


1 深圳睿沃由永邦四海于 2015 年 12 月更名而来;深圳睿沃已于 2016 年 11 月将其所持有的科瑞技术全部
股份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2
18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号 440301503384259,注册资
本为 10,000.00 万元。

     科瑞技术设立后,历经 5 次增资扩股及 2 次股权转让,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额为 36,900 万元。本次发行 4,1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1,000 万股,本次
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
           股东名称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号                         股本(万股)                         股本(万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新加坡科瑞技术       17,165.4552             46.52      17,165.4552          41.87

2          华苗投资           7,592.1360             20.57       7,592.1360          18.52

3          深圳鹰诺           4,775.3912             12.94       4,775.3912          11.65

4          天津君联           2,510.4843              6.80       2,510.4843           6.12

5          三维同创             853.6885              2.31         853.6885           2.08

6       GOLDEN SEEDS            852.0941              2.31         852.0941           2.08

7          中投金瑞             512.2131              1.39         512.2131           1.25

8          合勤同道             461.6320              1.25         461.6320           1.13

9          惠志投资             460.9918              1.25         460.9918           1.12

10         乐志投资             392.6967              1.06         392.6967           0.96

11         东莞博实             341.4754              0.93         341.4754           0.83

12          赛睿尼              298.7910              0.81         298.7910           0.73

13         中航永邦             284.5628              0.77         284.5628           0.69

14         杭州智汇             170.7377              0.46         170.7377           0.42

15         前海贞吉             113.8251              0.31         113.8251           0.28

16        长春融慧达             71.1407              0.19          71.1407           0.17

17         兰州海逸              42.6844              0.12          42.6844           0.10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4,100.00          10.00

           合计              36,900.00            100.00         41,000.00      100.00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3
     瑞华会计师已对发行人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瑞华审字[2019]48320001 号),公司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1,050.96             205,198.54             177,426.34

负债总额                              69,258.61              45,967.33              28,003.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61,595.30             141,026.01             130,550.29

少数股东权益                          20,197.05              18,205.20              18,872.28

股东权益合计                         181,792.35             159,231.21             149,422.5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92,930.23           183,197.35           148,817.56

营业利润                                 38,645.38            35,596.37            32,098.24

利润总额                                 38,684.93            35,609.13            32,874.57

净利润                                   34,523.40            30,945.42            27,775.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17.37            23,753.07            21,266.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26,933.38            22,179.55            26,581.77
损益后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67.38           12,831.46           47,212.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60.56            5,175.10            -5,952.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89.53          -14,759.67            2,342.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61.89          -454.38           45,965.65


     4、主要财务指标
                                           4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3.56            4.28              6.15

速动比率(倍)                              2.94            3.72              5.77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27.34           22.14             21.9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0.39            0.29              0.30
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63            3.09              2.21

存货周转率(次/年)                         3.34            6.01              7.4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1,085.72        37,390.90         34,671.62

利息保障倍数(倍)                        433.07                 -          230.7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0.76            0.35              3.64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9           -0.01              3.54

净资产收益率(%)                          20.07           16.83             21.64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8.25           15.71             27.05
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0            0.64              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0            0.64              0.62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15.10 元

    5、发行市盈率: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38 元/股(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32 元/股(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2.84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
网下 IPO 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1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 3,389,220 万股。本次
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69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99,765,025,000 股,中签率
为 0.0369869100%,有效申购倍数为 2,703.65921 倍。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124,988 股,包销比例为 0.30%。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
其他投资者。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91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332.4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6,577.53 万元。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320001 号《验资报告》。

    (二)股份锁定、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 COLIBRI TECHNOLOGIES PTE. LTD.(持有本公
司 41.87%的股份)、实际控制人 PHUA LEE MING(潘利明)承诺
                                    6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 月 2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
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
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股东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志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乐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机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股东深圳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君联晟晖投资合伙企业(有
                                    7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三维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OLDEN SEEDS VENTURE(S)PTE. LTD.、深圳市中投金瑞新兴产业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勤同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东莞市博实睿德信机器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Serania Limited、
深圳市中航永邦并购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智汇越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贞吉投资有限公司、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兰州海逸农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机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①彭绍东、王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
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②林振伦、刘少明、何重心、李志粉、谭慧姬、李单单、宋淳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③彭绍东、刘少明、林振伦、何重心、李志粉、谭慧姬、王萍、李单单、宋
淳共同承诺:

                                     8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 月 2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公司如
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
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公
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将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加坡科瑞技术、华苗投资、深圳鹰
诺、天津君联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上述公司股东
将在一定时间内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1)减持需满足的条件

    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
务;如发生公司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

       (2)减持股份数量


                                    9
    ①新加坡科瑞技术、华苗投资、深圳鹰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述股东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

    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一。

    ②天津君联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天津君联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100%。

    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一。

    (3)减持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
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转让所
持股份。

    (5)信息披露

    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
持原因。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
的损失。

                                  10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41,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 4,100 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份总
额的 10.00%,不少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0%;

    (四)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11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
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
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
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12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
(一)持续督导事项
                           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
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决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交易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2、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通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知保荐机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
                           易所的其他文件送保荐机构审阅。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
                           2、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
等承诺事项
                           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1、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
                           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保荐机构,保荐
见
                           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
                           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
的其他主要约定             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当地证监局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职责的相关约定             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
                           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

                                        13
         事项                                    安排
                        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
                        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
         联系地址:
                                  大银行大厦 29 楼
         电话:                   0755- 82835815
         传真:                   0755-83700919
         保荐代表人:             许超、关建宇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国海证券认为:科瑞技术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国海证券同意担任科瑞技术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关建宇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