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告2019-09-30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
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317.25 万元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45.68 万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科瑞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3 号)核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 15.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619,100,000.00 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53,324,7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65,775,3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4832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 拟置换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投入金额 金投入 金额
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
1 35,556.09 35,556.09 7,645.87 7,645.87
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2 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20,790.00 11,829.54 - -
3 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5,516.90 5,516.90 4,938.38 4,938.38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675.00 3,675.00 733.01 733.01
合计 65,537.99 56,577.53 13,317.25 13,317.25
截至 2019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317.25 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13,317.25 万元。上述预先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9]48320010 号)。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15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1,645.68 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320010 号),
对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
1 1,645.68 1,645.68
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
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 13,317.25 万元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1,645.68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瑞技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
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科瑞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
华核字[2019]48320010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瑞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
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科瑞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
费用的独立意见;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9]48320010 号)。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