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2019-09-3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
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科瑞自动化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科瑞”)。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
山科瑞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彬
独立董事(签字):
薛建中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世玮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