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9-10-2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