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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0-04-2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瑞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超                    联系电话:0755-82835815

保荐代表人姓名:关建宇                  联系电话:0755-828358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公告文
                                                 件及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公告文
                                                 件及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公告文
                                                 件及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不适用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 月 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2019 年 11 月征求意见
                                                 稿)、《证券法》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1、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
                                      是                   不适用
整的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及其         是                   不适用
他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4、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8、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2019 年 5 月 23 日,江苏证监局作出《关
                                   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6 号),因
项及整改情况                       国海证券对发行人无锡五洲国际装饰
                                   城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
                                   位,未及时发现其募集资金存在未按约
                                   定用途使用的情形;国海证券出具的有
                                   关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均披露发行人
                                   募集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借款。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海证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针对监管部门
                                   指出的问题,国海证券高度重视,积极
                                   通过进一步细化募集资金督导操作规
                                   程、持续完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机制等
                                   措施加强了后续管控。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许   超                    关建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