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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
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公司内部

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对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
起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切实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
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能力等综合资质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计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能够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公司
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能够有
效地提高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

公司调整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并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9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
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的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及有关考核制度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 员领取 的实际 薪酬和 所披露 的薪酬 一致, 发放的 程序符 合有关 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的要
求,我们对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 11,885.31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 11,885.31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公司对外

担保事项 均履行 了相应 的审批 程序及 信息披 露义务 ,符合 相关法 律法规 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该笔担保经审批后,因债权
人未要求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或者提供任何担保措施,因此该笔担保未实际发
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解除该笔担保责任,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零,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亦无逾期担保,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
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