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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准则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分别按照准则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
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五)具体变更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 “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
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来明确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
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
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
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
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

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①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影响
应收票据                  97,702,437.27          -97,628,678.67                    73,758.60

应收款项融资                                         97,628,678.67              97,628,678.67

      ②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
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    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贷
货币资金                              917,831,262.57 摊余成本                             917,831,262.57
               款和应收款项)
                                                          摊余成本                              73,758.60
               以摊余成本计量(贷
应收票据                                  97,702,437.2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款和应收款项)                                                               97,628,678.67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贷
应收账款                              770,438,024.70 摊余成本                             770,438,024.70
               款和应收款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贷
其他应收款                                41,752,809.85 摊余成本                            41,752,809.85
               款和应收款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其
应付票据                                 124,964,469.33 摊余成本                       124,964,469.33
                  他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其
应付账款                                 247,121,711.85 摊余成本                       247,121,711.85
                  他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其
其他应付款                                    7,098,470.11 摊余成本                         7,098,470.11
                  他金融负债)
一年内到期
                  以摊余成本计量(其
的非流动负                                     113,715.15   摊余成本                         113,715.15
                  他金融负债)
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其
长期借款                                     29,579,696.69 摊余成本                     29,579,696.69
                  他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其
长期应付款                                      24,467.13 摊余成本                            24,467.13
                  他金融负债)

       ③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按新金融工具准
                        列示的账面价值                            重新   则列示的账面价
        项   目                                    重分类
                        (2018 年 12 月 31                        计量   值(2019 年 1 月
                              日)                                            1 日)

A. 金融资产

a. 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                    917,831,262.57                                 917,831,262.57

应收票据

按原 CAS22 列示的            97,702,437.27

余额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97,628,678.67
其 他 综合 收益( 新
CAS22)
按新 CAS22 列示的                                                               73,758.60

余额

应收账款                    770,438,024.70                                 770,438,024.70

其他应收款                   41,752,809.85                                  41,752,809.8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
                           1,827,724,534.39                              1,730,095,855.72
金融资产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款项融资
按原 CAS22 列示的
余额
加:自摊余成本(原
                                            97,628,678.67
CAS22)转入
按新 CAS22 列示的
                                                             97,628,678.67
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97,628,678.67
总金融资
B. 金融负债

a.摊余成本

应付票据                124,964,469.33                      124,964,469.33

应付账款                247,121,711.85                      247,121,711.85

其他应付款                   7,098,470.11                     7,098,470.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13,715.15                       113,715.15
负债

长期借款                 29,579,696.69                       29,579,696.69

长期应付款                     24,467.13                         24,467.1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
                        408,902,530.26                      408,902,530.26
金融负债

    (二)新收入准则变更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
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

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
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