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六栋 五楼培训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317,076,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35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所持股份数为306,713,03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8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数为10,363,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2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747,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数为11,383,21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数为10,363,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278%。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 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3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50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3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50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3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50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3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50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3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50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黄镇律师、谢建雄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