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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2020-11-2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
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
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风
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



                                                         年   月   日